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工作规则
2020年12月
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国信息协会(以下简称:上级协会)的分支机构,英文译名为CIIA Marketing Research Association,缩写为CMRA。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治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依据中国信息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特点和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本工作规则为协会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协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应的国家政策,提倡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单位和动员社会力量,发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通过建立行业规范、守则、标准等,致力推动行业的发展、扩大行业的影响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推动我国市场调查、市场研究、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使本协会成为独立、公平、公开、公正,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的服务性与自律性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批准成立,开展市场调查、市场研究、咨询服务及其相关领域业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参加协会活动。单位会员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报本协会备案。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时,其会员资格须进行相应变更或终止。单位会员代表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协会有权要求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
(二)个人会员。相关领域内的企业家、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有一定专长的从业人员,经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推荐,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信息协会的章程和本协会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相关领域或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专长;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通过后,通知缴纳年度会费;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中国信息协会章程和本协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七)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及各项行业调查;
(八)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业务。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秘书处发出征缴会费通知后1年内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如果该会员同时是常务理事或监事或副会长、会长的,同时自动免去以上职务。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信息协会章程和本协会工作规则以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表决,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报常务理事会。
第三章 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从换届之日起成立。本届(第六届)任期4年;按中国信息协会章程,从第七届起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主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本届(第六届)任期4年,从第七届起每届任期5年,由各区域按注册会员的18%比例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区域工作副会长、专业工作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是协会日常领导机构;会长办公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或会长办公会公开招聘,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担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机构职权
(一)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或其他制度文件;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决定终止协会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
(3)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协会经费预算;
(2)讨论和决定会员的除名;
(3)日常重大事项的处理;
(4)各项日常工作的推进;
(5)在会长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会长职能时,推选代理会长。
(四)会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4)确定副会长、秘书长工作分工;
(5)主管以秘书长为领导的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6)秘书长空缺时,经会长办公会同意,会长可以代理秘书长行使秘书长职权。
第四章 协会工作原则与决策方式
第十三条 协会的总体工作原则是:开放、创新、包容、团结、公正。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议事、集体决策之方针政策,决定协会领导机构、发展方向等事项。
第十四条 协会日常工作采取会长领导下的会长办公会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会长办公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须有2/3及以上会长办公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办公会成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协会重大事项(如: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等),在会长办公会通过后,经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需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需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会议可采取见面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采取网络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均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营,维护协会团结向上的气氛,积极促进行业发展。
第五章 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专职秘书处。秘书处作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执行机构,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处的工作范畴包括:
(一)负责并处理协会日常工作,接待团体和个人的入会申请,审批入会资格并完成注册登记,收取会费;
(二)协助专业工作副会长单位定期开展行业调查和行业信息收集工作。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归纳政策性、倾向性问题,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提供信息和协会工作建议;
(三)协助会长制定并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协助各区域工作副会长/专业工作副会长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协调、督促各区域工作副会长/专业工作副会长工作计划的执行;
(四)负责起草协会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和下发协会综合信息和各种通知文件。主持编辑行业大事记和行业新闻简报,协助常务理事会制定、修改、贯彻行业准则、标准等;
(五)负责协会工作计划内的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和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做好每年的专业研讨会、行业会议和专业沙龙等活动;
(六)联系国内外相关媒体、同行业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等,开拓与国内外行业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合作、资助与捐赠。并负责会长办公会、区域/专业工作副会长安排的对外联系、合作和接待工作;
(七)掌握协会印信和各类文件,负责组织管理各类文件的收发、打印、运转、催办、立卷归档等;
(八)负责协会网站、刊物和书籍的编辑出版与宣传等。每年汇编行业会员名录并发布;
(九)受理会员的维权申诉和提案建议等工作,在相关工作副会长的协助和指导下,进行沟通、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或会长办公会公开招聘,会长办公会集体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录用。秘书长日常工作向会长报告。秘书长为专职,兼任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秘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由会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聘用及解聘。秘书长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它盈利性机构、企业的职务。
第二十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秘书长必须为协会会员;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秘书长同时是常务理事,负责领导、管理秘书处。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并向会长、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督促和落实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决议;
(四)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专项财务预算、决算等,报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审批;
(五)制定秘书处的规章制度;
(六)制定秘书处员工的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秘书处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协会规定或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规范运作。有权监督、检查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组织遵守民政部及上级协会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协会工作规则执行情况;协会工作方针落实情况;规划、计划执行进度;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状况等,每年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协会各级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或谋取私利行为出具监事报告。监事会在监事长的带领下,独立开展工作,有计划经常了解各区域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了解秘书处工作状况及支持需求,向会长办公会及常务理事会提出监事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设监事长1人,本届(第六届)任期4年,从第七届起任期5年。监事会成员按区域设立,每区域1人,从常务理事中选取。监事会成员不得与会长、副会长人选重叠。监事受邀参加会长办公会,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协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信息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其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用协会经费购买的物品,接受捐赠、赞助的物品、经费等;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冠名权,会员名录,协会组织调查研究取得的论文、成果,协会大事记,协会组织完成的标准、准则、管理办法等。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按照中国信息协会的资产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必须进行财务和资产的交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协会秘书处自行制定,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并参照中国信息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议事流程
第三十一条 本着公开、公正、积极向上、具有建设性的民主议事的原则,本协会的会员根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均可以对协会工作、协会发展、行业发展提出问题、看法,发起议事。可以单独发起,也可以联合发起。发起议事必须按照相关议事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散布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会员发起议事。协会会员发起议事,需以文字形式报送相关区域工作副会长,联合发起的必须有联合签署意见。经区域工作副会长审核后报送秘书处,由秘书处呈报会长审核。如有必要,会长需召集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商议,形成决议,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发起议事。常务理事发起议事,需以文字形式报送秘书处,由秘书处呈报会长审核。联合发起的必须有联合签署意见。如有必要,会长需召集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商议,形成决议,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发起议事。会长、副会长发起议事,需以文字形式报送会长办公会并抄送秘书处,由会长审核。联合发起的必须有联合签署意见。会长需召集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商议,形成决议,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监事提出监事意见。监事提出监事意见,监事长必须组织监事会进行讨论,达成一致后提出监事会意见。报送会长及会长办公会并抄送秘书处,并要求会长办公会给予反馈。
第九章 协会管理与廉洁规定
第三十六条 参与协会工作的会员代表、个人会员,应以公益心态参与协会工作,遵守道德守则与利益冲突回避。严禁利用协会工作机会谋取个人或所代表团体的私利。
第三十七条 经过选举和招聘的协会日常领导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常务理事、秘书长等,应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严禁利用职位或工作之便,私相授受、私自占有协会财物、违规使用协会会费、私自输送协会利益、私自以协会名义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将其罢免和除名。
第三十八条 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监事长、会长时,由会长或监事会向会长办公会提出,取得会长办公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并交常务理事会表决;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与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后,方能罢免。罢免后,根据所罢免职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补选。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协会选举办法在换届前根据民主选举原则和实际情况由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推举选举工作小组,制定选举细则,并交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条 协会工作规则的修改,由会长或监事会向会长办公会提出,取得会长办公会通过并交常务理事会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后启动修改程序;或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集体提出修改工作规则提议后,启动修改程序。工作规则的修改由会长办公会及监事会联合推荐的常务理事、相关副会长、热心会员等,组成不超过9人的工作规则修改小组开展工作。修改完毕后,按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的决策顺序,进行表决,表决须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送中国信息协会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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